離婚一審二審被告都不出庭怎么辦
離婚一審二審被告都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法院正常送達傳票后,對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傳喚,如經兩次以上正常傳喚程序,對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并且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離婚一審二審被告都不出庭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