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在看守所住多久可以出來
犯罪在看守所住到可以出來的時間是六個月左右。刑事案件包括受理、立案、偵查、審理、審判等階段。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最多37天,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二、去看守所會不會被打
去看守所不會被打。如果被打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說明,主張受到刑訊逼供行為??词厮O(jiān)管人犯,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nèi)進行。
三、看守所怎么看人
看守所看人的流程如下:
1.在押人員經(jīng)辦案機關同意,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2.在押人員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在押人員。
3.在押人員近親屬給在押人員的物品,須經(jīng)看守人員檢查。
4.人民檢察院已經(jīng)決定公訴的案件,在押人員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