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及特點
關于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解釋為: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履約保證金可用履約擔保、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xiàn)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其特點是:具有選擇性、實踐性、對等性、獨立性。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及特點的法律依據(jù)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