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初步審查的投標人數(shù)量不足三個時,是否可以繼續(xù)評標?
可以。是否繼續(xù)評標由評標委員會決定,均須做出結論性意見,完成評標報告。如果招標文件或招標過程中并無限制競爭的規(guī)定或做法造成投標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只要報價合理,且符合要求也應對其評審并授予合同。
開標記錄在評標過程中起什么作用?
依據(jù)國內(nèi)法規(guī),開標記錄不能作為評標的依據(jù),評標委員會僅需要就開標記錄中記錄的問題作為提示,依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并進行處理。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一些含義不清的問題是否需要簽字?
評標委員會向投標人發(fā)出需要澄清問題時不能簽字,否則透露了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的澄清、說明、補正需要加蓋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評標委員會是否可以否定招標文件中的某幾個評標標準而重新制訂、添加評標標準?
評標委員會的權力就是依據(jù)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沒有權力修改與制訂評標標準。如果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均認為評標標準和方法制訂的不符合法規(guī),可以提出書面報告判定本次招標無效,招標人重新依法招標。
開標現(xiàn)場是否可以直接判某個投標為無效標而不交給評標委員會評審?
不可以。開標時不僅是開標人,任何人均沒有權力評判投標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