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一些刑事訴訟法規(guī)范見我們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同時在一般情況下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方式,那么對于我國發(fā)生自首案件,那么對于坐牢該如何處理?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懷孕自首后還要坐牢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一、懷孕自首后還要坐牢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懷孕不影響定罪量刑,只影響執(zhí)行,可能會監(jiān)外執(zhí)行,審前一般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
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如果妻子懷孕了能減刑嗎
被判刑者的妻子已懷孕并不是可以減刑的法定理由,故不能因此理由減刑。刑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孕婦殺人怎么判刑
1、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經控辯雙方參與的舉證、質證、辯論、最終陳述的法定審理程序,合議庭認為孕婦構成故意殺人情節(jié)輕微的犯罪事實,也就是說可以認定受害人對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負有極大的過錯,孕婦作為犯罪嫌疑人雖然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但是屬于受害人對于矛盾的產生、激化、發(fā)展都負有嚴重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孕婦因為受到對方上述嚴重侵害行為所導致的情緒嚴重失控,而激情殺死對方,可以認定孕婦的主觀惡性相對較低、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最終,將按照故意殺人情節(jié)輕微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49條的規(guī)定,審判時正在懷孕,依法不適用于死刑,因此,無論如何,該孕婦不會被判處死刑。
2、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或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于死刑。
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依法不適用于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輕微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依據《刑法》49條、232條。
故意傷人并且既遂的,最低刑罰也會被判處坐牢。若是實施殺人行為的是孕婦,會在其將孩子生育下來之后在執(zhí)行坐牢的處罰。也即懷孕并不是可以免除坐牢等刑事處罰的緣由,殺人案件之中,若是想免除處罰,必須要證明其并未實施犯罪行為。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懷孕自首后還要坐牢嗎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我國孕婦殺人,我們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判定罪行,在一般情況下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