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武裝叛亂罪嗎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屬于武裝叛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客觀表現(xiàn)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武裝叛亂罪是指采取武裝對抗的形式,以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為背景,或者意圖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而反叛國家和政府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武裝叛亂罪嗎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jìn)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