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對于很多人來說土地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人們可以在上面進行一系列的建筑活動,那么土地使用權怎樣變更登記?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權怎樣變更登記
一、申請。
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準文件。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準文件。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yè)兼并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后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并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托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后新界線、并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后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后,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qū)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fā)土地證書。屬于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到哪里辦理
農村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也是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就是原來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在哪里辦理的,變更登記也是歸該部門所管轄的。
三、土地使用證的變更登記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炘?,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1、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3、因繼承、贈與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4、因離婚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5、因地址變更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農村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也是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就是原來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在哪里辦理的,變更登記也是歸該部門所管轄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土地使用權怎樣變更登記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