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當對夫妻財產分配無法協商一致時,就會選擇訴訟離婚。那么離婚官司要在戶口所在地打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官司要在戶口所在地打么
協議離婚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但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到被告一方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打離婚官司要多長時間
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如果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一般為3個月。如果法院會采用普通程序審理,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是6個月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一)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二)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打離婚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在立案階段,應注意審閱所要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核實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是否一致,方便確定管轄法院;規(guī)范書寫起訴狀等文書,簡明扼要的闡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事實與原因;提交財產清單時,建議盡量少列取,因為婚姻案件涉及財產的,人民法院按照財產數額預收案件受理費,而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仍有可能自行或者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撤訴或者調解的情況,撤訴或者調解,人民法院僅退一半案件受理費。部分婚姻案件中,需要調查核實財產情況,建議原告在起訴時,將調查取證申請書一并交給法院,并與承辦法官溝通在送達之前先行調查,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對于離婚糾紛,能夠協商就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畢竟雙方也是曾經有感情的夫妻,不必鬧上法院。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官司要在戶口所在地打么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