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可以撤銷嗎
刑事案件可以撤銷的,對于以下案件應當進行撤銷: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刑事案件審理期限多久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受理后的二個月內(nèi),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存在案情重大復雜的法定情形的案件,經(jīng)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刑事案件需要有律師嗎
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有律師,請律師辯護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quán)益的唯一途徑,是有必要的。當然前提是如果你有經(jīng)濟條件。但是對于事實清楚,定性無爭議的小案件就沒有必要請律師。但是事先就相關(guān)情況咨詢一下律師還是有必要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辯護權(quán)不可被剝奪,沒有辯護人的可以自行辯護。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