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計3000怎么判
職務侵占計3000元,未達到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不會判刑。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立案追訴。職務侵占計3000怎么判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