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多久結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五日內(nèi)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diào)解;
6.做出裁決。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仲裁需要的資料,具體如下:
1.仲裁申請書,個人應當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加蓋公章;
2.仲裁協(xié)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攜帶原件供核對;
3.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yè)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須列明委托事項和具體代理權限,有授權者的簽字或蓋章,并注明授權日期;
5.證據(jù)材料,應當附證據(jù)材料清單,所有證據(jù)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jù)序號;
6.當事人自己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