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證據(jù)嗎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下列證據(jù):(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如結婚證、戶口簿以及身份證;(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jù),即家暴的報警記錄、證人等。(三)證明由一方撫養(yǎng)子女為宜的證據(jù),即子女的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工資單、有關居住情況等。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證據(jù)嗎的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jù)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shù)據(jù);(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