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破壞選舉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構成破壞選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利和國家的選舉制度;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采用各種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如何構成破壞選舉罪?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shù)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