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法規(guī)定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的權利機關。國家立法權與地方立法權的區(qū)別在于兩者的主體不同、效力補貼和適用范圍不同。
一、我國立法法規(guī)定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是
我國立法法規(guī)定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為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具有制定以及修改我國法律的權力。根據(jù)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二、國家立法權與地方立法權的區(qū)別
一是立法的主體不同。國家立法權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立法權的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二是效力不同。國家立法權效力高于有地方立法權。
三是適用范圍不同。國家立法權立的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地方立法權立的法只適用于本地方的范圍內。
三、立法權和決定權的區(qū)別是什么
1.行使機關不同。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立法權。而行使決定權的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作用不同。立法權是用來修改一些法律的修訂的,而決定權是用來決定一些重大事件的。決定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四類職權之一,是最能表現(xiàn)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特征的一種職權,反映了人民代表大會權力的廣泛性。具有鮮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權威性、強制性。同時,能起到補充人民代表大會其他三類職權、協(xié)助其他三類職權行使的作用。
3.原則不同。立法權:從它的理性原則來看,只能屬于人民的聯(lián)合意志。因為一切權利都從這個權力產(chǎn)生,它的法律必須對任何人不能有不公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