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是實踐合同。承攬合同一般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當事人一方對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承攬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fù)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zhì)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