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本結婚證都丟了,有三種辦法辦理離婚。
第一種辦法:雙方當事人可以持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補辦,然后持補辦的結婚證辦理離婚。
第二種辦法:雙方當事人無需補辦結婚證,只需要持雙方有效證件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并加蓋婚姻登記機關的印章,用婚姻關系證明書來辦理離婚手續(xù)即可。
第三種辦法: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愿意辦理離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持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婚姻關系證明書需要加蓋印章),然后持婚姻關系證明書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