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罪和職務侵占罪區(qū)別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二、盜竊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三、盜竊罪有哪些減輕處罰情節(jié)
盜竊罪有以下情節(jié)是可以從輕量刑的:
1.盜竊罪的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或者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2.盜竊罪犯罪分子是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3.盜竊罪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
4.盜竊未遂;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6.盜竊罪犯罪分子,有積極退贓、退賠的表現(xiàn)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