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權能夠使用不安抗辯權嗎
符合下列條件租賃中能夠使用不安抗辯權: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負債務;其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并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租賃權能夠使用不安抗辯權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據前條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