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置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因為本身沒有主動參加犯罪的意思,所以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較輕,但是因為其確實有犯罪行為,所以不能直接免除處罰。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置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