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不需要繼承人在場的,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遺囑見證人是不能包括法定繼承人的。遺囑公證需要的資料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其他成員的身份證、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等等。
一、遺囑公證需要繼承人在場嗎
遺囑公證不需要法定繼承人到場,且根據法律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遺囑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遺囑公證需要以下資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三、遺囑公證需要見證人嗎
遺囑公證不需要見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