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癱瘓妻子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離嗎
妻子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癱瘓丈夫不愿意離婚的問題,且如果感情確已破裂,經(jīng)人民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感情破裂的主要情形包括: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實施家庭暴力等。丈夫癱瘓妻子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離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guān)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