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和犯罪嫌疑人會見一起嗎
律師和犯罪嫌疑人可以會見一起的。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辯護律師同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
二、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shù)沒有限制,律師在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辦案機關和看守機關不得限制律師會見的次數(shù)和時間,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律師會見時,會見時間應當考慮辦案機關和看守所的正常上下班時間等因素。
三、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的條件:辯護律師必須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才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