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既遂處罰標準細分?
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既遂的,其細分的處罰標準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既遂處罰標準細分?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