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一個神圣的工作,是很多人的理想職位,但也有人希望走出校園,去到另一方天地看看更大的世界,教師如果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算違約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試用期辭職算不算違約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不算違約,或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否則就算違反法律規(guī)定。所以,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辭職的流程
企業(yè)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yè)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xù),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yè),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下列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試用期內(nèi)辭職會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內(nèi)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勞動者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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