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訴訟期過了如何處理
超過房產證糾紛訴訟期的,當事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由法院審查是否具有時效中斷、時效中止和時效的延長事由;涉及到不動產物權和登記而返還財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房產證訴訟期過了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