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是否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無性婚姻不一定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這屬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范疇。法院若是認無性婚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調解無效的,就會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后雙方不需要領取離婚證。無性婚姻是否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