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記如何離婚?
民政局登記離婚的程序是: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婚姻登記員頒發(fā)離婚證。
民政局登記如何離婚?的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