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1、該罪的主觀要件一般為直接故意;2、該罪的客觀要件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