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訴訟的時候,法官在訴訟開庭之前,和當事人進行接觸的話,也是會對雙方的調解意愿進行了解的,那么訴前調解與立案調解的區(qū)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訴前調解與立案調解的區(qū)分
(一)調解糾紛的性質不同。
立案調解是訴訟調解,訴前調解是人民調解。
(二)調解對象不同。
立案調解的對象是已經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訴前調解的對象是當事人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并未立案受理,而是轉交“人民調解工作室”安排調解的矛盾糾紛。
(三)主持調解的人員不同。
立案調解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組織進行的,訴前調解則是由“人民調解工作室”安排人民調解員主持的。
(四)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不同。
立案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不自覺履行的,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訴前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一方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內容的,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
訴前調解并不算立案。但通過對訴前調解的認識我們看到了訴前調解具有很多優(yōu)點,這也是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安排訴前調解的原因。如果訴訟雙方在訴前調解中達到共識就完全沒有必要在進行開庭審理了。
二、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調解
一般法院調解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可以進行調解,沒有規(guī)定具體是多久。如果經你們雙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作出調解。你們雙方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會征求雙方意見是否愿意調解。如果雙方都愿意,法院就會主持調解。一方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會擇日宣判。《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三、訴前調解算立案嗎
不算。只有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法院立案庭收到這些資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后案件才算立案了。所以,訴前調解不算立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訴前調解與立案調解的區(qū)分的相關知識,在去進行訴前調解處理的時候,是指的在立案之前進行的調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