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有合同無效、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有效這三種情形。其效力是需要法院確認,是需要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并且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一、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情形
合同的效力的情形有合同無效、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待定;而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訂立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二、合同的效力需要法院確認嗎
合同的效力需要法院確認。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三、民法典中確認合同效力是否受時效的限制
民法典中確認合同效力是不受時效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