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中放哨的最長判幾年
為他人的賭博行為站崗放哨的,最長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賭博放哨的行為人,與參與賭博的行為人,可構成賭博罪的共同犯罪。如果其被認定為賭博罪的從犯的,則應在上述量刑范圍內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賭博中放哨的最長判幾年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