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擔保怎么取消
不想擔保的取消方式如下:
1.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fā)生效力;
3.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協(xié)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nèi)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二、什么情形下不能擔保
以下幾種情形不能提供保證: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
2.沒有經(jīng)濟來源的人或者是不具備償還借款能力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
3.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
4.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三、擔保的期限是多長
擔保人的保證期限是6個月,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