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守所拘留七天,怎么才可以出來
被看守所拘留七天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以出來,取保候審條件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有關的司法機關提出申請,由其經審查是否批準,如果準許的,則被拘留人在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后就可以被取保候審。被看守所拘留七天,怎么才可以出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