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需要多久判決
當事人在離婚時提起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的訴訟,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需要六個月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的則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離婚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需要多久判決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