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購房合同可以落戶口么
用購房合同一般是不可以落戶口,辦理落戶需要房產證等其它材料。具體以意向落戶地的具體政策為準。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購房合同毀約了怎么辦
1.雙方協商解決;
2.到法院起訴,主張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主張賠償損失;
3.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xù)履行的,應責令雙方繼續(xù)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哪些
1.強迫性的合同條款:如不讓購房人新添補充條款、將統(tǒng)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開發(fā)商違約賠償過低的合同條款,該種條款不能制約開發(fā)商違約;
3.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如“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發(fā)生差別時,房價總額保持不變”;
4.無限擴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條款:如“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
5.公攤面積模糊的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