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么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夫妻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債務和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么承擔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