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印發(fā)關于組織實施2023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jiān)計量〔2020〕127號),更好發(fā)揮計量比對在保障量值準確可靠、提升計量技術機構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場監(jiān)管總局決定組織實施17項國家計量比對項目。
其中包括中頻振動基準計量比對等10項國家計量基準比對項目和二等標準鉑電阻溫度計計量比對等7項大區(qū)計量比對項目。
計量比對,是指在規(guī)定條件下,對相同準確度等級或者規(guī)定不確定度范圍內的同種計量基準、計量標準之間所復現的量值進行傳遞、比較、分析的過程。
比對是用同種準確度的計量器具進行比較,其目的是考核其量值的一致性。比對能考察各實驗室測量量值的一致程度,考核實驗室在計量基準、計量標準、環(huán)境條件、人員水平等方面的實際水平和能力,檢查各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準確度是否保持在規(guī)定范圍內。通過比對可以發(fā)現各檢定機構人員技術水平和測量能力,所以比對是考核實驗室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計量器具期間核查的一種常用方法。
通知要求,各主導實驗室要認真抓好項目組織實施。
各主導實驗室要對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具體實施負主體責任,按照《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和相關計量技術規(guī)范要求,認真做好國家計量比對實施方案編制與論證、征求意見以及項目實施、驗收、總結等工作。實施方案應當充分考慮傳遞標準(樣品)穩(wěn)定性、溯源性、重復性以及實驗操作安全、數據處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結果利用等方面內容,確保國家計量比對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主導實驗室要加強技術交流研討,及時妥善處置參加計量比對實驗室技術需求和疑難問題。計量比對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計量比對參數及計量比對實施方案,無正當理由且未經市場監(jiān)管總局同意,不得延誤國家計量比對。主導實驗室不得收取參加比對實驗室任何費用。
各主導實驗室在項目完成后15日內組織專家評審,經征求各參加比對實驗室意見后,向市場監(jiān)管總局計量司報送國家計量比對總結報告、專家評審意見以及參加機構名單等相關材料。各主導實驗室要對參加計量比對實驗室提交比對結果的不確定度與其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考核的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和最大允許誤差進行對比分析。
(二)各參加比對實驗室要按照要求參加國家計量比對,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真實有效的比對結果,配合主導實驗室做好結果分析等相關工作。對于參加比對實驗室比對結果異常的,視為本次計量比對結果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參加計量比對有關具體事宜可直接與項目主導實驗室聯系。
(三)各主導實驗室和參加比對實驗室要結合實際制定內部激勵約束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將國家計量比對工作量作為年度考核內容予以重視。要加強誠信和保密管理,在國家計量比對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關數據和信息。
相關資料下載:
1.2023年國家計量基準比對項目匯總表.pdf
2.2023年大區(qū)計量比對項目匯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