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終止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終止的條件包括:1、清償,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xiàn)債的目的的行為;2、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3、抵銷,二人互負債務時,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4、提存,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5、免除,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終止的條件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