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加班費按最低工資算不合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不能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的工資標準,一般要以實際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一、離職加班費按最低工資算是否合理
離職加班費按最低工資不合理,加班費的具體數(shù)額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決定,適用意思自治原則,但是一般情況下約定加班費的具體數(shù)額時,應注意: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不得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且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shù)。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
二、加班費怎么計算
計件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計件單價150%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計件單價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計件單價300%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不給加班費應該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