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情況下,公訴人是我們常常聽到的概念,那么法院公訴人到底是干什么的?公訴案到法院多久開庭?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法院公訴人是干什么的
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并通過舉證、質(zhì)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著監(jiān)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職責。
二、公訴案到法院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時間。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條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三、公訴案件一般多久宣判
公訴案件一般二個月內(nèi)宣判。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對于公訴人來講要提起公訴的話,就要了解一下具體的步驟,要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查明清楚,了解案件的具體來龍去脈。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院公訴人是干什么的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