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時效是指承包者對項目的承包完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就視為放棄該項權利的內容。那么,在工程的索賠中,對索賠時效和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分別是怎樣的呢。
一、索賠時效
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根據通用條款)。該種索賠時效,屬于消滅時效的一種。
二、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期限,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一般為2年,但涉及商品質量不合格、人身損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
但訴訟時效從權利實際被侵害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0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與索賠時效的差別
索賠時效和訴訟時效存在根本的區(qū)別,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期限,是法定時效,不可隨意約定更改,指向的對象是法院。索賠時效是權利人請求義務人行使義務的期限,該期限是約定期限,指向的對象是義務人。索賠時效是除斥期間,超過索賠時效喪失的是實體權利,義務人給付的可以要求返回。超過訴訟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實體權利不喪失,義務人給付的無權要求返還。
相關知識
1、超過索賠時限,承包人并不必然喪失索賠權利。超過索賠時限仍然可以提出索賠請求,仍然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承包人應當按照索賠時限提出索賠請求,這樣容易得到發(fā)包人的認可,容易形成簽證。
2、索賠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工程結算完畢之日起計算。因此,工程索賠最遲應當于工程結算以后的兩年內提出,前提是,結算文件中,不能含有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