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代表著男方對女方的誠意,但是彩禮錢的贈予是在締結婚姻關系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離婚后也會涉及到一個彩禮的分配問題。
一、彩禮錢離婚怎么分配彩禮錢是男方在締結婚姻關系的基礎上贈予女方的,我們今天說的是離婚后彩禮錢怎么分配,也就是已經有了婚姻關系,那么大部分時候,彩禮錢就不會退還給男方了,這是因為我國法律有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guī)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
因為已經締結婚姻關系,所以第一種排除,也就是說離婚后,女方要返還彩禮的情況只有以上2種,即辦理手續(xù)后沒有共同生活和男方生活困難,但是生活困難的判斷是比較嚴格的。
ps: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離婚后彩禮錢需要全部還給男方嗎不一定,要看情況的。
1、法律上:彩禮是結婚前男方贈予女方的金錢,所以是屬于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不符合以上彩禮返還的條件,從法律角度來講,離婚后彩禮錢是歸屬于女方所有的。
2、實際生活中: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說,離婚后彩禮錢大多數(shù)情況下歸屬于女方,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也有很多限制因素,比如結婚時間的長短。
●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shù)以上酌定返還額度;
●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shù)以上酌定返還額度;
●實際共同生活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所以離婚后彩禮的分配返還問題也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可能會酌情返還部分,但是全部返還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沒有成功領證、沒有共同生活的情況,才會全部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