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在高壓線路和電氣設備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需采取的安全組織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它有以下的特點:
(1)根據工作性質、工作范圍的不同,工作票可分為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
(2)工作票具有有效期,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緊急事故處理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4)按規(guī)程規(guī)定,一些工作可以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但是需要進行清晰的記錄。
2)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是指在進行電氣工作之前,必須完成的許可手續(xù)。具體要求有:
(1)工作許可人需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親自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3)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4)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5) 許可人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工作監(jiān)護制度用以保證正確的操作,避免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其內容為:
(1)監(jiān)護人(工作負責人)需向工作人員交代現(xiàn)場安全措施。
2)監(jiān)護人始終在現(xiàn)場。
(3)在容易出現(xiàn)事故的地方,應當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
(4)及時糾正工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的行為。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工作間斷分為日內間斷和日間間斷兩種。前者,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安全措施保留,工作票交由工作負責人保存。繼續(xù)工作時,不需要經過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后者,在收工時,需清掃現(xiàn)場,開放已經封閉的通道。次日開工時,需經工作許可人的同意,領回工作票。同時,工作負責人要重新檢查安全措施。
(2)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需向工作人員重新交代現(xiàn)場安全措施。
(3)工作終結后,需要進行以下工作:
(a)清理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要做細致地檢查,向值班人員講清檢修項目,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并簽名。
(b)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擋,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今后,方可合閘送電。
安全用電管理的技術措施
包括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采取必要的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
(1)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安全斷開,禁止在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工作人員正常活動和工作時,與帶電設備之間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見本站相關介紹。
(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進行各相驗電。
(3)裝設接地線時必須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時與此順序相反:
(4)懸掛標示牌、設遮欄。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