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夫妻之間離婚了再結婚是否需要離婚證
離婚證是當事人離婚后辦理再婚手續(xù)時的必備證件之一,因為《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登記結婚需要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原夫妻之間離婚了再結婚是否需要離婚證的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