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有哪些?
不同的計價模式應采用不同類型的合同,這將有利于合同管理、造價的控制和風險的合理分攤。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要求有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單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在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較小,結算工作也十分簡單,且便于進行投資控制。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合理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jié)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的計算方法的確認。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在實施過程中,便于處理工程變更及施工索賠,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對較好。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yè)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業(yè)主需承擔項目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單位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適用于研究開發(fā)性質的工程項目,搶險、救災工程,一般建設工程很少采用。
工程量清單是一份與技術規(guī)范相對應的文件,詳細說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發(fā)生的工程細目及相應的工程量。在工程結算時,結算單價按照合同約定價格執(zhí)行,而工程量則依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單價合同與清單做法正好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決定了建筑施工合同宜采用單價合同?!督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第4.4.3條規(guī)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當然,清單計價模式下并不排斥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固定總價合同有其優(yōu)點,如業(yè)主的風險較小,主要承擔不可抗力的風險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風險。但又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方面,如果合同對一些相關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話,就會在結算中產生很多的問題。等到結算的時候再進行談判的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總之,在選擇合同類型時,一般情況下是發(fā)包人占有主動權。但發(fā)包人不能單獨考慮己方的利益,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各種因素、考慮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確定雙方都能認可的合同類型。所以,建議業(yè)主在規(guī)模不大(總價200萬元以內)、工序相對成熟、工期較短(半年以內)、施工圖紙完備的工程施工項目中選用總價合同,其他情況下盡量優(yōu)先采用單價合同,由合同雙方合理分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