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可以撤銷合同嗎
欺詐可以撤銷合同。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因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采用欺詐手段,故意隱瞞或虛構相關事實,使另一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而與之簽訂合同的,該合同可以予以撤銷。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欺詐可以撤銷合同嗎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