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有:男女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是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形成了事實上的夫妻關系。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