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同時進行公示與公告。項目性質不同,決定了其在招標或采購程序中是否需要進行公示或者公告
(1)工程建設項目
依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此,對于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對于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同時,法規(guī)中并未要求對中標結果進行公告。
(2)政府采購項目
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因此,對于適用于政府采購法的項目,沒有中標候選人公示,只有結果公告。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依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依據評標報告填寫《評標結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招標網上進行評標結果公示。評標結果應當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評標結果公示無異議的,公示期結束后該評標結果自動生效并進行中標結果公告;評標結果公示有異議,但是異議答復后10日內無投訴的,異議答復10日后按照異議處理結果進行公告;評標結果公示有投訴的,相應主管部門做出投訴處理決定后,按照投訴處理決定進行公告。
由此可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是既需要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又需要進行中標結果公告的。
(4)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外,還有一種特別情形下的項目是同時需要進行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結果公告的,那就是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上進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依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和公布。
因此,招標人應特別注意,如果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上完成依法必招項目,在評標結束之后應當及時公示中標候選人并發(fā)出中標結果公告。